1月28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取消12项行政审批(审查)事权。
取消的行政审批(审查)事权包括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露天页岩(粘土)等资源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许可;取消煤矿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改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取消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定,转为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考核等内容。
《意见》明确,省、市(州)安监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能够取消的一律取消,能够下放的一律下放,能够合并的一律合并,能够精简的一律精简。按此要求,除取消12项行政审批(审查)事权,还将扩大行政审批(审查)委托权限,将1项行政审批(审查)事项委托市(州)安监局实施;将8项审批(审查)事项下放由市(州)安监局实施。
“除对外取消和下放一些审批(审查)事项,我们还对内进行工作流程再造。”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煤炭行业管理的行政审批(审查)职能在安监局,对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行政审批(审查)职能在煤监局,这次通过流程再造,将8类性质近似或程序基本相同的审批事项进行整合、精简;同时,还将简化3类建设项目审批(审查)程序;取消4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将3类审批事项调整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清理编制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目录;规范运行全省安监系统行政审批;强化监管执法,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
“按照相关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30个工作日,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要20个工作日,《意见》将2个事项整合后我们只需10个工作日就可以了。”威远县某煤矿业主高兴地说。